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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认定全国1919家农民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我省36家农民合作社入选。
其中,平潭县好收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2家被认定为农业农村系统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德化县湖心岛种养专业合作社等4家被认定为林业和草原系统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德化县儒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0家被认定为供销系统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按照要求,作为农民合作社的先进典型,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强化规范提升,健全内部规章,依法依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成员各项权利;要发展生态低碳农业,践行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要坚持诚信守法,弘扬团结互助的合作文化,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农民合作社和用水合作组织高质量发展。(记者 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