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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消息!【问政回应】到派出所办事不方便停车?家庭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3-03-13 18:05:47   来源:垫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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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不管大事小情,你只管问,官方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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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栏目的网友们

又提出什么热点问题

☟☟☟

01

网友近日反映:停车便利问题

到桂阳派出所办事,自己开车去的,但不准外来车辆进入,周边也没有合适的停车场。请问,能否将外来车辆纳入临时车辆管控,方便市民办事?

垫江县公安局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桂阳派出所现有地下停车库和院坝停车区域各一个,地下停车库车位大约30个、院坝停车位约22个。桂阳派出所目前有公务车9辆,需停放在院坝上,地下车库已经规划办案区。派出所现有民警32人,辅警48人,派出所内部停车位已饱和。考虑到内部安全及秩序考虑,外来车辆均无法进入。

为了方便群众来所办事,派出所于2021年9月、2022年3月协同相关部门现场规划临时停车位问题,但派出所门前道路系快速通道,无法规划临时停车位。按照行政规划,派出所西面将于近两年建成桂阳街道办事处,届时会有临时车位供来访办事群众停放车辆。

02

网友近日反映:家庭分户问题

想请问一下,我已经结婚育有两个小孩,现在想和爸妈分户,但是我没有农村集体宅基地,也没有买房居住,是在外面租房子住。这样的情况可以成功分户吗?需要什么手续或者证明吗?

垫江县公安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农村地区家庭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成员,事实上已分家的,凭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协商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可自愿申报分户登记。

但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分户:(一)夫妻之间;(二)父母投靠子女后,与被投靠人之间;(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有法定义务的抚养人、扶养人或者监护人之间;(四)住房已灭失或者属危房且无人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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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兰沫渃

校      对:邓雪梅

值班编委:冉   义

主办单位: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声       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法律顾问:重庆奇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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