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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王洋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王洋先生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考取任职资质。本次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王洋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洋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丁振举 李银香 李仲飞 甘培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