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不仅会使人们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而且还会导致吸毒者意识模糊,反应迟钝,无法辨认清楚事实,一般来说,吸毒者都会造成家破人亡的情形,我国法制更是大力打击吸毒的行为,从法律条文上分析,关于吸毒方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吸毒方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资料图)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 200 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 10 克或者甚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2、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 500 株且无其他情节的行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人,处以 15 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原植物种子、幼苗予以没收。
4、 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用各种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可以免除处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5 、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违反国家法规,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罚。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 、走私毒品罪(第 347 条);
2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第 347 条 ) ;
3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第 348 条 ) ;
4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 349 条);
5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 第 349 条 ) ;
6 、走私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
7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
8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第 351 条 ) ;
9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 352 条);
10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条 ) ;
11 、强迫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条 ) ;
12 、容留他人吸毒罪 ( 第 354 条 ) ;
13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第 355 条 ) 。
可以知道,持有、种植的行为都是属于触犯了吸毒法律规定的行为,由于吸毒行为会带来的危害是比较严重的,故而我国加大了对此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相较于贩卖毒品,吸食毒品的行为处罚是比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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