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控股子公司增资进展披露不及时、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科生物)及公司董事长吴江明、董秘张宝林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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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26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明,宁科生物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控股子公司增资进展披露不及时
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济南长悦新材料科技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长悦)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增资30000万元,取得中科新材增资后23.08%的股权,公司及中科新材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并同意济南长悦增资事项。
此后,济南长悦未按上述约定实缴增资,公司直至2023年4月6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进展暨临时停产公告》称,截至2023年3月31日,济南长悦未按约定履行向中科新材增资3亿元资本金的实缴义务。
上交所指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增资事项对公司及中科新材后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履约时点及时披露进展。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6日才就三期增资款均未缴纳事项对外公告,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风险提示不充分,影响投资者知情权。
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
2023年4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2月中旬收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因资金借款合同纠纷,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科新材偿还借款、公司等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笔诉讼事项涉及金额7084.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5%。
该笔诉讼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金额12360.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3%,已达到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的标准。但公司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未及时对外披露,迟至2023年4月4日才公告诉讼事项。
上交所认为,时任董事长吴江明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宝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吴江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宝林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据宁科生物6月1日公告披露,因上述两事项及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被宁夏证监局警示;董事长吴江明、董秘张宝林等6名责任人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级市场上,宁科生物26日收报于3.71元,跌幅0.27%。(中新经纬APP)